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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点击量:

关于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2325

各院(系)、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基础学科和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2.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1.参加2023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21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凡已获得近四年(2019年至今)学校或2022年上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如获奖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一名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不能多于1项。

5.每个教学成果项目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三、奖项设置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者请根据成果的层次(本科、研究生),选择填写对应的《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反映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育人目标,以及反应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效益等方面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请申报者在2023619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http://pjsb.jwc.sjtu.edu.cn/)上传申报电子材料,各单位在2023620日前在教学成果申报网站中审核并排序。

3.请各单位于2023年621日前统一将本科教学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控制与改革办公室(闵行新行政楼B323室,联系人:鲁莉,联系电话:34206426-8002,邮箱:jxcg@sjtu.edu.cn)。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陈瑞球楼327室,联系人:杨大伟,联系电话: 62932311),邮箱:dwyang@sjtu.edu.cn)。

4.学校在汇总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5.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自行评审。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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