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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申报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2)083号

各院(系):

    为更好地实施通识教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设置本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意见》(下称《意见》(附件1)),采取遴选立项、期满验收、定期复评、不断更新的方法进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并已于2008年启动了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现将本学期(2012-2013-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通识教育理念。

 2.学校鼓励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开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经验的、曾经开设过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好的讲师也可以申报。

 3.课程应归属于《意见》中的某一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设置领域。

 4.课程是零起点的(不设先修课),可以限定授课对象。

 5.课程首次开设时间不应晚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每学期至少开课一次。

6.申报教师可学习、借鉴国内外部分高校广受欢迎的通识课程的内容及形式,开设相近课程。目前我校已立项建设项目参见附件2。

    二、课程类别

    根据《意见》的要求,我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共分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数学或逻辑学四类,具体内容或未尽事宜请参阅《意见》。

    三、立项程序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立项自本次开始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请课程负责人到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申报网站http://202.120.35.20/ppa/ProgramApplyIndex.aspx)填写《上海交通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参见附件3,以网上生成的为准)

    2.填写申报表后,如未定稿请先选择“保存”,不要“提交”。一旦提交,教师本人将无法再修改。确因不慎提交,但需要修改的,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3.申报表提交后可以打印出纸质表格,经院系审核签章后,由院系教务办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截止日期12月1日。

    4.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程。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

5.学校资助每门立项课程2万元建设费(已获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学校不再重复投入建设费)。课程在开设两个周期后可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可享有相当于上海市精品课程的待遇。

四、鼓励课程深度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通识核心课程质量,满足学生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深度学习”的渴求,学校鼓励已获立项建设且开课效果好的课程(2学分课程)在“经典阅读、小组讨论、课外实践”等教学环节上进行深度挖掘,并相应增加1个课外学分。新申请立项的课程也可在课程框架设计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直接按照3学分课程进行建设。对于已立项课程拟进行深度建设的教师,请填写附件4,学校统一进行审批。


  联系人:杨西强

  电  话:34206481*25

  E-mail: yangxiqiang@sjtu.edu.cn

  地 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321室


                                               教务处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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