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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5、06、07级本科生2007-2008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26    点击量:

教务处[2008] 38号 签发人:江志斌

关于做好05、06、07级本科生2007-2008学年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将05、06、07级本科生2007-2008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

1、优秀奖学金

各院(系)05、06、07级本科学生2007-2008学年优秀奖学金额度分配见附表一。分配原则是:本科生A、B、C等优秀奖学金名额分别占院(系)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10%、20%;ACM试点班、联读班A、B、C等优秀奖学金名额分别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25%、50%;其他专业试点班、基地班A、B、C等优秀奖学金名额分别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15%、30%。A等、B等、C等奖学金的额度分别为1500元、1000、500元。体育系、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2、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签定的有关协议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各院(系)2007年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已下发到各院系。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指定专业和年级且满足如下一项以上条件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国内省(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在国际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发表优秀论文或有研究成果、发明创造等。

二、奖学金的评审规则

1、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1)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进行排名、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2007-2008学年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党纪、团纪处分,受到退学警告处分的学生,不具有本学年度评审资格。

(3)各专业试点班、ACM试点班、生命基地班、联读班学生的优秀奖学金额度或金额若有余额,不得用于补贴普通班。

2、专项奖学金的评审

(1)学院统一公布奖项以及各专项的名额,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奖学金的要求等申请相关奖项,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专项奖学金。

(2)学生将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后交学院负责部门,学院根据本院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评定时间及其他事项

(1)专项奖学金申请。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专项奖学金相关信息,于2008年10月10号前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送至各院(系)负责部门,个别奖项须提前申报的按教务处要求办理。

(2)2008年10月15日前,学院完成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内公示后,将汇总名单(书面和电子版)一起于2008年10月22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新行政楼B329房间)。

(3)学校教务处审批前将通过教务处主页jwc.sjtu.edu.cn公示7天,如发现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处理有关当事人。

(4)任何人不得以不公正理由阻挡学生专项奖学金的申请。

(5)07级转专业的学生,仍在原专业参加评选。学院(专业)不得以转出原专业为理由取消转专业学生的参评资格。

(6)医学院奖学金按照往年范围评审。

(7)各院(系)在上报名单前请认真做好复查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漏评、错评等问题,凡出现此类问题,不再补评;同时 按较大教学事故对负责教师予以处理。

(8)专项奖学金到位后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颁奖仪式,由校结算中心通过个人银行帐号将奖学金转入获奖学生的牡丹灵通卡内。

奖学金评选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院(系)教师能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评审规定,以认真、仔细、严谨的态度完成此项工作。

附表一优秀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表二 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教 务 处

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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