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持“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学习成绩评定表”的本科生先到所在院系教务办,由院系教务办对成绩综合排名情况予以确认,由教务员签字并盖院系教务办公章,然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请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送审材料审核表”的本科生携带经院系教务办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必须是7个学期的成绩单),然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表格中除“就业中心意见”外其他部分已经完成审核签章)。
3、成绩单上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必须持成绩单原件到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确认,然后到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加盖教务处公章。
4、教务处不在各类证书复印件上盖章。
学籍管理与信息系统办公室
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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