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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16级开设第二学科(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点击量: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16级开设第二学科(专业)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7] 50 号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大力推行双学科制度。因此,为满足更多学生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要求,对2016级学生将继续实行双学科学士学位制度,请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开设第二学科专业。

具体事项如下:

1.请各院系填写《2016级学生第二学科(专业)开设情况表》(附件一),内容包括已设置的和评审通过的拟新增学科(专业),附全校2015级第二学科(专业)设置情况(附件二)供各院系参考。

2.已经开设的第二学科(专业),原则上按照2015级培养计划执行,可通过http://electsys.sjtu.edu.cn网页“培养计划查询”处查询。如有变动,请提交调整后的培养计划及修改说明。已评审通过的新增开设的第二学科(专业),请提交专业培养计划(附件三)和课程大纲(附件四)。

3.对连续三年未有学生选课的第二学科(专业),原则上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学科(专业)开设资格。

4.要求各院系将第二学科(专业)计划中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上网。如果有课程简介和大纲没有上网的,请尽快将所缺部分上网,也可将课程简介与大纲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帮助提交到信息服务网,以便同学查阅、选择。

5.目前学校在组织招收第二学科(专业)学生时,一般要求跨学科门类。各学院在填写2015级学生第二学科(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和要求时,请注明是否允许本学院其他专业学生修读本学院第二学科(专业)是否有先修基础课程要求。

请各院系在9月22日前将材料报至教务处。纸质文档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321室),电子文件发至fengxg@sjtu.edu.cn。

如有问题,请致电34206415、6481转23,联系人:冯小革。

教务处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2016级学生第二学科(专业)开设情况表

附件二:2015级学生第二学科(专业)设置情况

附件三: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模版

附件四:课程大纲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一.doc

附件2、附件二.doc

附件3、附件三.doc

附件4、附件四.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