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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量:

关于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

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9]23号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24号)(附件1)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落到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立项申报

1.申报条件

⑴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附件2),原则上限于这些课程,不在这个范围内的课程,如果需要申报,学院需出具相应的充分理由。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国家级和2011年以后的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⑵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注重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鼓励由高水平教授参与建设、教学内容前沿、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评教好的课程参与申报。

⑶鼓励并优先支持以新思维、新内容、新方法建设高阶性、创新性和有挑战度的“金课”,包括专业使命与家国情怀相融合、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相融合的课程;基础理论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及面向未来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课程、紧密结合“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的课程;面向大类专业,多专业基础、多知识领域融通型的课程;面向问题解决或知识发现能力培养的课程;理论学习与项目实践深度结合、经典理论与产业技术深度结合的课程等。

2.申报额度

各学院(系)可申报额度原则上每专业不超过一门,各院系申报课程择优排序申报。我校可向市教委推荐额度为30门。

3.申报材料

请申报课程认真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附件3)提交院(系);请院系统一汇总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请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5点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研究办(新行政B楼321),电子版请发至SJ931011@sjtu.edu.cn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务必重视申报书填写),评审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后上报教委。

医学院课程由医学院自行申报推荐。

二、2017年建设项目验收

1.验收范围

列入201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课程以及前期尚未完成验收(申请延期)的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5)。

2.验收材料

各课程填写验收报告书(附件6)(一式一份)和课程验收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系)。

3.验收时间、评审

请相关院系将各课程的验收报告书及汇总后的课程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在5月14日下午5点前提交教务处研究办(新行政B楼321),并将电子版发至SJ931011@sjtu.edu.cn

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务必重视验收报告书填写),从课程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其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后上报市教委。

医学院课程由医学院自行组织验收上报。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沪教委高〔2019〕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7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各类校级重点建设课程.doc

附件3、附件3: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附件4: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5、附件5:201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以及前期尚未完成验收(申请延期)的课程建设项目.xlsx

附件6、附件6: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7、附件7: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