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告 -> 研究办 -> 正文

关于新增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1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07】015 号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2007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提出,高校新增本科专业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拥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7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充分发挥上海交通大学一流的理科为基础,强大的工科、生命医学学科和管理学科为主干,人文、农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各具特色的优势,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促进其它学科的协调发展,培养复合型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质量人才

二、凡增设新专业、更改专业名称,均属申报新专业的范围,均应按申报新专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的新专业一般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和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申报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要求进行论证。

四、申报程序

1、7月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材料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附件一)

2)关于设置XXXXXX专业的报告(报教育部备案),内容应包含:

l 申报新专业的理由,毕业学生的市场需求现状及前景分析,近几年内拟招生规模。

l 国内外其他院校的该专业设置情况及办学特点介绍,校内相近专业的情况介绍,所申报新专业的办学特色。

l 专业的筹建情况及现有的办学条件与办学优势,包括现有的师资配备(专长、学历、职称、年龄、所属院系专业);学科建设情况;各类专用教学、办公场地及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场所及实践基地;图书资料;已有的或可能自筹、募集到资金的渠道、数额及到位时间等等。

3)校内外专家对申办新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

4)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附件三)

5)申报新专业的培养计划(按学校03版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并附国内外其它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两份。如国外无类似专业,可附国内不同重点高校资料三份。

6)核心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

7)给学校的报告:主要说明需要学校支持的经费额度,分段到帐时间及其用途,需要学校支持的各类场地、设施及其用途和到位时间等等。

2、经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初审和校教学委员会终审后,确定出我校2007年新增专业名单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海健、高捷

联系电话:34206426-21,34206424-21

Email:hjsun@sjtu.edu.cn;gaojie110@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2006-4-29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附件二:校内外专家对申办新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