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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07年特色专业建设点

发布日期:2007-06-18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07]019号

关于遴选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总体原则,组织2007年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条件

1、校级特色专业点需有三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具有相应的重点学科点支撑,具有的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3、专业的办学条件优良,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4、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5、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6、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较强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数量和程序

1、本次拟评选出2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

2、院系申报

7月6日前经院系初审后,将推荐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2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附件一;

(2)相关附件材料2套(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以上书面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内容精练,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用1个材料袋上报。同时申报材料电子文档E-mail至hjsun@sjtu.edu.cn

3、专家评审

教务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专家组审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议名单。

4、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5、资助

学校将在三年内对审核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资助。

三、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

1、遴选入围的专业,可先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正式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特色专业”的称号。

2、学校对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酌情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

3、各院系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专业建设所需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联系人:孙海健

电话:34202426-21,34206424-21

Email:hjsun@sjtu.edu.cn

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特色专业建设点申请表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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