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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4级学分转换认定替代

发布日期:2007-09-05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07]第031号

关于2004级学生学分转换、认定及替代等问题的说明

1.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可通过查询“修业情况”获得。根据《关于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补充说明》(教务处通知[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毕业班学生可进行“课程替代”和“成绩大表不显示”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课程替代”:①选择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替代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同名课程(原则上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②重修课程与第一次修读课程代码、名称、学分不一致(原则上重修学分应大于或等于第一次修读课程学分)等。须由学生向各院(系)教务办提出申请,各院系严格审查并汇总后填写《课程替代申请审核表》,由教学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后,于每学期第7周前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审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成绩大表不显示”:①确已完成选修模块学分要求的该模块中的成绩不及格课程;②任选课中的成绩不及格课程。学生需向各院(系)教务办提出申请,各院系严格审后汇总填写《不及格成绩大表不显示申请审核表》,经教学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后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和备案。

4.各专业培养计划对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类、科技创新类等有一定的通选课学分要求,原则上以学生修读学期该通选课课程类别作为学生毕业审核依据。部分院系在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人文社科、经管类限选课以及我校经管文科院系所开人文经管类专业课程都可作为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通选课。各类课程清单可查看《2004级毕业审核通选课学分所需课程清单》(附件1,该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研究办公室-通选课处下载)

5.终止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已修读的第二学科课程可计为第一学科专业培养计划的相应模块(经济管理、人文社科、自然科学)选修课程学分,但需先办理终止修读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6.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对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校组织新生参加语文水平测试,凡测试达不到规定标准者,均须修读“任选课”中《大学语文》(课程代码CH002)课程,获得学分不能冲抵人文社科类通选课学分。未完成人文社科类通选课学分要求的毕业班学生在本学期第三轮选课时,可通过继续选修通选课中的有关课程,或修读部分院系在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人文社科选修模块课程,或选修我校文科类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人文类专业课程获取学分(课程清单请查看附件1)。

如有问题,可致电34206426-21,24查询。

教务处

2007年9月5日

附件1:《2004级毕业审核通选课学分所需课程清单》(见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研究办-通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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