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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校教学成果奖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0    点击量:

关于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8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2008年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2005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凡已获得2006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二、获奖条件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凡需申报我校教学成果奖的个人与集体,可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jtu.edu.cn/)下载《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各院(系)申报2008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个人或集体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4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书和院(系)汇总表(请排序、盖单位公章)、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联系电话:34206426、34206424,联系人:鲁莉、田冰雪),并将有关文件的电子版发luli@sjtu.edu.cn;bingxuetian@sjtu.edu.cn;也可将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34206359,email:whu@sjtu.edu.cn,联系人:胡薇)。

学校教学委员会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获奖项目经专家评审在申报项目中产生。评审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四、关于国家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国家及上海市均将在2008年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近两次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项目,提早做好准备。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各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需排序、盖章)

3.填报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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