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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评选2012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

评选2012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3]036号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工作交流,表彰工作先进,学校决定结合年度考核,评选2012年度“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和“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是承担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的评选对象是学院(系)教务办公室(不少于2人)。

医学院2012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评选由医学院自行组织。如进行评选,须报教务处备案。

二、评选条件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责任感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胜任本职工作,熟悉各项教务管理的常规工作。工作有计划,能及时、出色地完成学院和教务处交给的工作,且工作中没有明显失误或违规现象。

3.工作踏实勤奋、积极主动,细致准确、认真负责、无差错,办事效率高。

4.服务意识强,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宣传学校有关教务管理工作规范,能为教师、学生做好有关教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5.创新精神强,能认真总结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规律,积极主动地思考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撰写教务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积极向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工作人员均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工作人员均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细致准确无差错,完成任务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办公室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均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合作能力强,配合默契,整体工作气氛融洽。

4.同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教务管理工作集体荣誉。

5.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宣传教务管理工作规定,主动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6.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撰写教务管理工作的论文,或及时认真总结教务工作经验。

三、评选程序

凡申报2012年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的人员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申报“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的单位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表格请见附件)。

学校将在2013年5月组织教务管理工作优秀奖评选。各学院(系)以及教务处各科室接本通知后,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交到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

四、奖励设置

“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分为一、二、三等奖。

“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分为一、二等奖。

五、联系方式

该项工作由教务处教学改革与质量办公室负责组织。

联系人:刘昭。地址: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323室,电话:34206426-805。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教务管理工作--优秀集体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