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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2    点击量:

关于申报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2009] 046

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51号)要求,我校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英语教学”是指使用英语进行全程授课(重要概念、关键词句等可用中文补充说明),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验、上机指导等。在全英语教学课程中,教师选用国外优秀的英文原版教材作为主教材,制作并使用英文课件,用英语教授课程内容并与学生开展互动,布置并批阅英文作业,考试采用英文命题并要求学生用英文答题。

1.申报建设的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非语言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在同水平条件下,优先考虑基础课程以及信息、金融、法律、生命科学等学科专业领域课程。

2.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有1年以上(含1年)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申报课程应有人员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华进行、参与全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

3.申报课程除了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4.凡属于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已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的课程,原则上不参加申报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名额

根据市教委要求,部属高校每校申报课程不超过3门(即我校可申报3),每名教师最多参与申报1门课程。

我校将根据各院系申报结果,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1.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采用年度申报立项制度,每年下半年,市教委组织各高校进行课程申报。教务处在接到市教委通知后将组织全校申报。

2.请各院系将本年度申报通知传达到各位老师,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老师申报。

3.因市教委接受各高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请各院系务必在11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新行政楼B32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djie@sjtu.edu.cn

①《2009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②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一式三份;

③各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份(rm格式,不大于50MB);

④各院系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需院(系)盖章;

4.上海市教委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评审,将按照“公平公正、分类指导、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指标请参见附件3。

5.获得立项的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负责人与市教委签订建设目标协议,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按建设目标进行中期检查和课程验收,相关教学资源及时提供共享,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三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上海市教委授予“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使用

获得立项的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由市教委资助6万元课程建设资金,其中,2万元将直接拨付给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用于购买英语原版教材供学生在课程教学中循环使用。

联系人:丁洁;地址:新行政楼B321;电话:34206426-22;Email:djie@sjtu.edu.cn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 《2009年度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院(系)申报表》

附件3: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4:上海高校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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