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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05    点击量:

教务处[2007]20号 签发人:沈志刚

关于2007年“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师奖”

评选工作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响应教育部每年评选100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活动,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加强我校本科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将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与2006—2007学年“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名师奖”评选

1.评选范围

凡我校教师均可申报校教学名师奖。已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上海市和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申报高一级的教学名师奖。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申报办法及日程安排:

各院系可按照上述条件,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中推荐申报候选人。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返聘证明。已获得校教学名师奖或获得上海市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申报高一级的教学名师奖的工作将同时进行,学院在推荐时需要特别说明。申报候选人需要填写《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一份,并于4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行政楼228室)。4月底前,学校将把经专家评审后产生的我校拟推荐名单上网公示,并按有关文件上报上海市教委。具体安排待教育部和上海市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优秀教师奖评选

1.评选范围

凡我校教师(含实验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以申请“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管理)奖”(医学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由医学院组织)。基本条件:

(1)2004年(含)及以前来校、近三年工作量饱满;

(2)申请“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的教师,2006年9月后直接面向学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36学时(含)以上(不含挂名课程和教师独立讲课学时不满36学时的合作讲课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学生评教得分90分以上);

申请“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管理)奖”的教师应在2006年度学校考核中获得优秀。

(3) 近三年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学校欢迎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包括国家级教学基地建设、教育部、上海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特别是取得显著实绩(如荣获国家级、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称号,获得上海市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的教师,以及积极为本科生上课的我校院士、长江学者、学科带头人、资深教授等申请校优秀教师奖。

各学院推荐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名额测算按教学工作量(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资源)、教学建设(基地、教学名师、双语课等)、教学成果(各级优秀课程、教学成果奖等)和教学改革(教学改革项目很多,今仅选取PRP项目、考试改革等项目作计算基数)四部分组成,测算结果分配见附表1(注意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的名额)。教师同时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校优秀教师奖不占用学院或系的推荐名额。

2007年全校评选优秀教师奖名额为100名左右。

2 .申请办法与评选程序

今年学校优秀教师奖评选程序与去年相同,仍分两轮评选。学院(系)组织申请与第一轮评选,学校组织第二轮评选。

(1)申请 各院(系)自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本学年度优秀教师奖评选、推荐工作。召开学院(系)教师(含实验、实践类课程教师)会议,务必使每位教师了解此项工作。教师可直接向学院申请2006-2007学年“优秀教师奖”,学院应接受本学院所有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教师的报名,学校不接受教师的直接申请。申请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轮评选。

申请人必须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优秀教师奖申请人在填写《评审表》时要重点介绍自己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方面的工作与成绩,同时参考“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预审方案(暂行)”(附件5),认真填写有关信息,不要遗漏。

“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评审表分为二种,即《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和《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教学管理类)》(见附件3,4)。请申请人选用合适的评审表。

(2)第一轮评审 各学院将优秀教师评选作为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交流的平台,为此,要求各院(系)认真组织2006-2007学年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①召开全院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会议,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凡申请优秀教师奖者应该向大会报告自己的工作;学院(系)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和本人汇报,经民主评议,排序推荐。

②填写推荐意见:学院(系)应在教师申请材料上填写推荐意见和排名,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③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评审。

④填写了推荐意见的纸质《评审表》以及电子文档必须于5月23日前送达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闵行校区行政楼228室,联系人:吴晓玲;电话54742715)。请各单位注意上述各时间节点,过时将不能进入学校组织的第二轮评选。

(3)第二轮评审 在学校第二轮评选之前,将对优秀教师候选人的材料量化处理,并根据今年的名额和淘汰率确定第二轮评选候选人。第二轮评选工作分两段进行,一是宝钢奖等奖项的评选,二是其余奖励项目的评选。

5月27日前,为了做好宝钢优秀教师奖特等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学校将与学院商定推荐宝钢特等奖候选人。

6月份,校“优秀教师奖评选小组”将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宝钢奖候选人需要在评审会上作汇报(要有PPT)。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遴选获奖教师,报校长批准。

3.其他

学校鼓励各院(系)组织院(系)级“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其奖金的筹集、评选和奖励办法,由各院(系)自定。

本通知连同5个附件均已挂在校园网上,通过点击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栏内通知,阅读或下载有关文件。

教 务 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 :

1.2007年校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推荐名额测算表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暂缺)

3.《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4.《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教学管理类)》

5.《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奖预审方案(暂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