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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6    点击量:

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通知

教务处通知<2008>010号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为了做好我校第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推荐与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凡我校教师均可申报教学名师奖。但已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上海市和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申报高一级的教学名师奖。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申报办法及日程安排:

各院系可按照上述条件,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中推荐申报候选人。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已退休的教师需提供返聘证明。已获得校教学名师奖或获得上海市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申报高一级的教学名师奖的工作将同时进行,学院在推荐时需要特别说明。申报候选人需要填写《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2)一份,并于4月1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新行政楼B-315室)。4月25日前学校将把最终评审结果上报上海市教委。具体安排待上海市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4.学校组织初审

因时间关系,学校将选择部分候选人进入评审会现场汇报。他们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有教学成果、主持精品课程,出版教材,有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进入现场汇报候选人名单将由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的评审指标,即按《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栏目对照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初审意见,并与学院(系)商议确定推荐名单,由学校领导同意后产生。

上会汇报的候选人需事先做好汇报准备(制作ppt),每人限时五分钟,请有关同志做好准备。

5.做好拍摄讲课录像的准备

由于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需要提交候选人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请各位申报者做好准备,如安排好课程及讲课内容、学生等。

联系人:党晶 电话:34206415

教务处 2008.03.26.

附件 :1.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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