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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7    点击量:

教务处通知[2009]12 签发人:江志斌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第五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以及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为了做好我校第五届教学名师奖的推荐与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凡我校教师均可申报教学名师奖。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是历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获得者。已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获上海市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申报高一级的教学名师奖。

2.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其他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根据历届评审经验,除教师风范、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经历等基本条件外,申报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相应级别(即申报国家级名师应具有国家级,申报市级名师应具有市级)的精品课程、教学成果、教材及科研等成绩。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需提供返聘证明。

3.申报办法及日程安排:

申报候选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份,并于4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4月20日前学校将组织评审会并公示评审结果。

4.学校组织初审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推荐名额分配情况,我校今年可以推荐2名(含医学院)候选人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校本部可以推荐5名候选人参加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医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市级评选。

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会来确定国家级和市级的推荐人选。因时间关系,学校将选择符合条件的部分候选人进入评审会现场汇报。进入现场汇报的候选人将由教务处对照教育部的评审指标,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确定。

5.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参加校内评审会汇报的候选人需事先做好ppt,每人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相关教师可以提早做好准备。

由于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需要提交候选人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需要拍摄的教师请提早做好准备,如安排好课程及讲课内容、学生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拍摄。

联系人:党晶 邮箱:jdang@sjtu.edu.cn

联系地址:新行政楼B-315,电话:34206415

附件: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教务处

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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