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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05    点击量:

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公文

 

教务处[2007]3                    签发人:沈志刚

 

             

(暂 行)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所特有的评定、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是其他环节难以替代的。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综合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风格采用多种恰当的考核方式,加强对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中期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防止“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课程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成绩外,还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40%70%为宜。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进度表中,经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实施。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转专业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审批后实施。

3.教师必须提前将课程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上海交通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中期考试与结业考试

书面考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仍将是一种主要的学习成绩评定方式。对绝大多数课程来说,课程结业时都应进行考试。对数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程来说,还应进行中期考试。对课程中期考试和结业考试要求如下:

1.考题与试卷

1.1 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 75 分左右。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1.2 所有教师均应努力编制新的试题,减少试题重复现象。对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来说,原则上三年内的试题不允许出现重复。三年后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有条件的课程应努力建设试题库。

1.3所有课程考试均须有主试卷与备用试卷且二者难度相当。修读学生超过50人的课程,应有三套难度相当的试卷,其中两套为正式考试试卷,另外一套备用。出卷应采用学校标准的试卷模板。

1.4 考题组卷后,教学主管必须组织审核并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见附件1),审核通过后,再由院(系)教务办签发“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审批单”,由出题教师或审批人送印刷厂付印。因制卷不及时或由于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的,属重大教学事故。

1.5 试卷应在考试前1-2周送交校印刷厂制卷。严格禁止由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6 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和公平,必须严格执行试卷(试题)保密制度。除命题及试卷审批、保管、印刷人员以外,要尽力避免其他人员接触试卷。在计算机上组卷时尤其要注意有关信息的安全。任何考题泄露事件都属重大教学事故。

1.7 考试结束后,所有的试卷(包括多余的)均须当场收回。学生用过的试卷应保存不少于四年,由命题院系负责保管。

2.考试组织安排

2.1 各院(系)应在学期初(开学四周内)将课程考试安排统计表(见附件2)交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

2.2 考试时间、考场、监考

课程的结业考试必须安排在课程总学时之外。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命题教师确定,一般不要超过120分钟。

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考试周,凡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均须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和教室内进行,不得擅自改换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改换时间或地点的,必须报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批准。凡在其他时间安排的课程考试,主考教师确定时间后,也须由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安排考场并备案。

每场考试至少应有两位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纪律。

2.3 有两位或更多教师同时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考试,必须由开课院(系)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双语(全英语)授课的课程可以例外,但开课院(系)也要采取措施保证此类考试质量。

2.4 所有课程,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试题、标准答案或评分参考标准必须提交院(系)教务办供学生查询。学校鼓励将上述信息在课程网站上公布。

3.阅卷

阅卷应严格按照既定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进行,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考生。无正当理由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的,按教学事故处理。试卷上各部分的得分或扣分(二者必取其一)必须在卷面上用红笔做好标记,且应尽可能减少涂改。

4.考试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①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②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 ③课程包含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并于考试前 1 周将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课堂上宣布或通知到学生本人。

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成绩管理

每学期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课程考核,并应有成绩记录。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亦可采用等级制。

1. 所有课程都可用百分制记录成绩。对公共基础、学科基础和专业主干等课程中的理论课来说,应主要采用百分制。对部分实验、实践类课程和选修课等可采用等级制记录成绩,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记分方式”相关内容。对一些考查课程如研讨课、技能训练、演讲报告等形式的课程可记为“通过”或“不通过”两个等级。

2. 课程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必须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学生的学期总成绩。学期总成绩是课程学习整个过程所有考核记录的综合计算结果。提交最终成绩之前,应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总成绩统计和考试试卷分析(对于有考试的课程而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打印“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签名。

3. 教师一旦提交成绩,若要修改,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成绩修改审批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附原始材料如考卷、作业等。学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成绩查询”的有关内容进行查询。

四、考核结束后档案文件的管理

1.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记录表,并将一份手填总成绩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后,应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文件全部提交给院(系)教务办:①上海交通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一份;②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一份;批改过的学生考试卷;进行学习过程考核的有关原始材料,如:原始记录、各种考核方式的标准、教师的教学日记、学生提交的材料等等;⑤对采用面试进行考核的课程来说,需提交评分标准;⑥对采用大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考核方式的课程来说,需提交相关文档及评分标准;⑦如有未按正常考核方案考核学生的情况,须提交经审批过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

2. 课程负责人或命题人在试卷审核通过后,应将“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交院(系)教务办归档。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试题、标准答案或评分参考标准交院(系)教务办归档。

3. 院(系)教务办应将上述所有材料签收、按课程归档和保存。所有这些材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四年。

 

 

                                        教务处                                   

                                    2007年1月5

 

 

附件:

1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

2.课程考试安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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