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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手册中《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辅修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手册中《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沪交教〔20221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条款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之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次修订条款不一致的,按照本次修订的条款执行。

调整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交叉、跨专业选修等模块的,如与辅修专业课程有重复,具体学分减免原则依照主修专业培养修读要求。

第十六条 尚在修读过程中或已完成辅修专业修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将主、辅修课程成绩合并打印在一张成绩单上,辅修课程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学分;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初申请退出辅修专业且辅修课程学分全部不计入主修修业计划学分,则已修读辅修课程可单独打印在非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上。

特此通告!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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