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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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即10月1日至7日休息,9月29日(星期六)上10月4日(星期四)的课,9月30日(星期日)上10月5日(星期五)的课。请各院(系)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放假期间的课程安排,分别由研究生院、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校区间交通班车按双休日班车时间运行。
请各单位将“十一”值班表,于9月26日前分别报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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