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6级学生毕业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2010年预毕业生工作的部署和2010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2010届预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已开始,图片采集工作也将于近期展开。学校要求各学院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在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2006级(包括2005级、2004级延长学制)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事宜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一、毕业资格预审内容
1、核对学分与成绩: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根据2006级(包括2005、2004级延长学制)各专业执行计划,对2010年预毕业学生历年成绩进行了初步审核,并通过教务处网站提供给各院系教务老师及学生本人进行复查,请教务老师和学生进行核对。在此过程中,各院系教务老师要根据执行计划核对学生必修课、限选课、通选课等模块学分完成情况、尚未修读通过课程情况、尚需修读课程情况等内容;学生要认真核对执行计划完成情况,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为达到毕业要求需继续修读的课程和学分。
2、课程替代:对于1)选择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替代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同名课程(原则上高学分课程可替代低学分课程);2)重修课程与第一次修读课程代码、名称、学分不一致(原则上重修学分应大于或等于第一次修读课程学分);3)因培养计划调整而产生的课程名称或代码变化等替代情况,请各院系严格审查,汇总后填写《课程替代申请审核表》,由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经审核后由注册与学务中心统一处理或备案。
3、学分转换与认定: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在学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前提下,学校受理不及格任选课、修读要求已达到的不及格限选课和通选课成绩大表不显示,其他所有课程记入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大表,归入学籍档案。因此,需对学分转换与认定做如下说明:
1)根据培养计划要求,“跨学科课程”指非该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学术类课程,学生也可选择非自己所属学院开设的“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等公共选修课作为 “跨学科课程”,但“艺术鉴赏类”、“外语类”、及“其他类”公共选修课不列为“跨学科课程”。
2)对2006级学生,原则上学校开设的通选课中的“经管类”课程、各院系培养计划中经管模块课程以及有关院系开设的经管课程都可作为经济管理类选修课程;学校开设的通选课中“人文社科类”、“艺术鉴赏类”以及各专业培养计划中“人文社科选修课”模块课程均可作为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
3)“其他科学素质类”、“科技工程类”课程,除选择学院安排的课程外,还可以选择通选课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以及有关院系开设的自然科技素质类、科技工程类课程。
4)终止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的学生,已修读的第二学科课程可计为第一学科专业培养计划的相应模块(经济管理、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跨学科)选修课程学分,但需办理申请手续。
各院系应严格审核学生完成培养计划情况,对学生确已完成学分要求的模块中的成绩不及格课程和任选课中的成绩不及格课程加以汇总,填写《不及格成绩大表不显示申请审核表》,经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统一进行处理和备案。
4、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在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后,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院系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由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凡在2010年5月31日前还未缴清学费、住宿费、重修费的学生,学院不予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二、毕业、结业与延长学制
1、预计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2006级学生和2005级延长的学生根据自己课程修读情况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凡申请延长学制者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填妥申请表(可在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延长学制以学期为单位,但不得超过最长学制(即从入学报到获得学籍的学期计,正常学制加两年)。延长学制学生必须按照现行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延长学制学生根据延长所至年份列入该年毕业生就业计划。申请结业学生可以根据在以后学期(最长学制内)重修实际完成情况,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逾期不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列入2010届毕结业生计划(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经学校审查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已修读过所在专业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但个别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等)不及格,未达到该专业本科毕业要求,作结业处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应届毕业、结业或肄业生须遵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按期办理离校手续。
3、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第8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不得修读课程(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除外),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导师同意,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
4、按上海市教委的工作部署,学校要求各学院对于已列入2010届毕业生计划的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或截至到2010年6月30日尚不能确定其能否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2010年7月1—6日按结业或肄业上报教务处,已经打印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退回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2010年9月15日是最后确定2010届学生毕结业结论的截止时间。
5、应届毕业生第8学期仍有多门课程不及格(6门以上)或与学分要求差距较大(15学分以上),学院教务办、班主任、思政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若学生本人有较强的意愿继续完成学业,建议学生从保证学习质量、牢固掌握知识和技能、有利于自身成长的角度出发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否则将按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6、结业学生离校后可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2006版)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返校重修(最长学制内)(可以按照《学分制修读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申请免听)。重修考核及格后,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仍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者以后不得再申请参加重修,维持结业。每学期受理结业申请毕业的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至第四周,逾期将列入下学一期。
毕业资格预审工作是学分制下一项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审核内容多,工作量大,希望各院系领导关心所在院系教务办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对延长学制的学生做好日常管理的方案,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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